2024-06-19 19:39: 近期因汛期暴雨骤降,导致我州高速兴仁市巴铃段S50惠兴高速K176+300至K175+600下行路侧形成湖泊,水位持续上涨,导致路面积水,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经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调度,惠兴高速一路三方现场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13时对S50惠兴高速兴仁东至巴铃路段(兴仁往贵阳方向)进行封闭,待水位下降后及时恢复通行。 绕行方案: 一、前往贵阳方向的所有载客车辆可选择通过纳兴高速(G7612),经沪昆高速(G60)晴隆段前往安顺、贵阳;也可选择从惠兴高速兴仁北、兴仁东收费站下站,经国道G354至巴铃收费站上站前往龙场、贞丰、贵阳。 二、前往贵阳方向的所有载货车辆可选择通过纳兴高速(G7612),经沪昆高速(G60)晴隆段前往安顺、贵阳;也可选择从惠兴高速兴仁北、兴仁东收费站下站,经国道G354至龙场收费站上站前往贞丰、贵阳。
2024-06-16 14:59: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建设安全强国、交通强国、生命至上的战略部署,强化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大黔西南州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黔西南州多部门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全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工作。2024年6月13日上午, 黔西南州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暨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推进会在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三楼小会议组织召开。本次会议由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顺营运管理中心、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贵州盘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贵州紫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贵州高投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区域中心、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销售分公司联合组织召开。会议对持续做好全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暨2024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交通安全“亮屏行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州高速公路公安交警、路政、营运中心、服务区经营企业、中石化、中石油等多部门要严格按照共同下发的《黔西南州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所属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进出口、服务区及服务区加油站的电子显示屏、电视机、小喇叭,以及服务区的宣传栏等设施,通过全天候播放宣传标语、视频、音频,实施张贴更新高速公路安全宣传画等方式,全力做好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等安全宣传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全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尤其是安龙、马玲、长耳营、贞丰服务区这四个贵州全省精准宣传提示查缉岗点,积极开展精准宣传引导行动。
2023-07-13 16:07: 近日晚间,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惠兴高速公路贞丰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整治行动,21时许,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行为异常,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路旁安全区域,要求驾驶员立即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据了解,何某当天从贵阳到黔西南州贞丰县参加朋友生日宴会,宴会结束后准备返回贵阳,因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朋友都喝酒开不了车,何某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贵阳。不料,在即将进入贞丰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何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3-04-24 11:14: 因新建设的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六安高速)需要从惠兴高速公路K144+500处下方穿过,为确保惠兴高速公路通行正常与行车安全、保障六安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现需对惠兴高速K144+340-K144+740段进行改道。改道地点:惠兴高速公路K144+340-K144+740段(小地名:贞丰沈家垭口)改道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9月21日(为期5个月)改道方向:兴义—贵阳方向(向左变道) 贵阳—兴义方向(向右变道) 请过往车辆行经此处时保持车距,谨慎驾驶,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标识提示通行,听从交通人员指挥,有序通行,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2-11-01 13:41: 10月25日9时5分许,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葛根酒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只见一辆红色大货车和一辆小轿车相继停放在道路上,其中红色大货车的右前保险杠有刮擦痕迹,小轿车的左后车门边有明显凹陷,左后保险杠周边已被损坏。经了解,事发前货车驾驶员谢某由阴滩方向往坡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伸手去拿对讲机回队友的话,没有观察前方路况,导致车辆与右侧正常行驶的尚某相撞,所幸当时双方均系好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最终,民警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谢某分心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尚某无责任。
2022-08-14 21:46: 8月3日上午11点12分许,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值班民警接一位驾驶人报警,称其在仁望高速285公里+200米处,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两人因系了安全带,没有受重伤,现车辆侧翻占用快车道及部分行车道,无法移动请求救援。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辖区“一路三方”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事故现场一辆小货车侧翻在行车道及快车道内,已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为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发生,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摆放锥形桶,在事故车辆后方做好警示,并对事发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在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后,现场民警联合一路三方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车辆及散落物品进行清理。历时一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道路得以恢复畅通。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驾驶号牌为贵AB***8的载货汽车从贵阳息烽拉载了一车脱模剂准备前往黔西南州贞丰县,行经该路段时,车辆右后轮突然爆胎,其在踩刹车的同时猛打了一把方向,随后车辆失控侧翻在路面上。 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结合现场调查,还原了事发真相,驾驶人在车辆爆胎后操作不当,“急踩刹车、猛打方向”,再加上车辆超过核载质量50%,导致车辆在快车道内360度“打滚”,所幸车上二人系好了安全带,否则很有可能被甩出车窗外!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杨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核载4.5吨,实载10.2吨,严重超载;车辆爆胎后,操作不当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针对杨某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